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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一名44岁男子与一名15岁女孩结婚事件,再度令国人感到震惊。在6月底时,也出现类似的情况;我国一名41岁男子与泰国一名11岁的女孩结婚。

这两宗童婚事件,引起各方表態。其中妇女援助组织(WAO)就敦促政府废除允许童婚的法律,並规定结婚最低年龄不论男女为18岁。同样,最近在雪兰莪州议会开幕时,雪州苏丹在御词中也提到同样的事,即最低结婚年龄为18岁。雪州是我国第一个做出如此决定的州属。

童婚可从两个角度来探討,即从伊斯兰法庭的实践,以及世界各地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法学的理解及詮释(fiqh)。

首先,从伊斯兰法庭的角度来看,男孩的最低结婚年龄为18岁,女孩为16岁。无论如何,若有18岁以下的男孩或16岁以下的女孩想要结婚,他们需要得到伊斯兰法庭的许可及父母的同意。从伊斯兰法庭的观点,只要获得伊斯兰法庭允许及父母同意,有关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穆罕默德娶6岁女孩?

其次,从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文本的詮释和理解(fiqh)的角度来看,童婚说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知穆罕默德被指娶了一名叫艾莎(Aisyah)的6岁女孩。

虽然这种说法非常流行並成为伊斯兰世界的主流,但其真实性是备受质疑的。一些穆斯林学者基于以下因素,质疑先知娶女童的真实性:

首先,穆斯林学者都一致认同,艾莎是在先知迁移到麦地那两年后才与先知结婚;第二,从学者的研究认为,艾莎有一名年长10岁的姐姐艾斯玛(Asma);第三,证据显示,艾斯玛迁到麦地那时,已27岁。因此,艾莎迁到麦地那时,应该是17岁,两年后即19岁,才与先知结婚。

根据这个推算,艾莎6岁时与先知结婚的说法,是完全不真实的。因此,以先知娶6岁艾莎来合理化童婚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同样,一些学者以可兰经第64章第4节经文指,据说真主,允许被丈夫离婚的女人,在3个月后可以另一个男人结婚,做为童婚依据。因为,他们把该节经文中的「lam Yahidhna」字眼,詮释为一个尚未来月经的女人(把lam译为尚未),进而声称可以与女童结婚。

错误詮释经文字眼

实际上,把lam译为「尚未」是错误的。正確的译法,应是「不」或者全句的意思是「没来月经的女性」,指的是生病的女性等等。因此在错误的詮释下,一些学者就说伊斯兰是允许与女童结婚的。

马来西亚一些穆斯林反对最低结婚年龄18岁的限制,他们声称穆斯林传统中没有如此设定。事实是,「伊斯兰传统没有如此设定」的说法,是不正確的。实际上,伊斯兰学者曾討论如何界定「成年」年龄(Umur baligh)和成熟年龄(Umur matang)。

「成年」被视为孩子须实践伊斯兰的年龄,一旦没实践,在宗教上被认为是有罪的。儘管穆斯林学者认为孩子迈入「成年」年龄,最低是17岁和15岁,但也有些穆斯林学者认为最低年龄应是18岁。后者得到了马利基教派学者卡立的支持。

此外,《可兰经》也有说,孤儿只要还没到成熟年龄,是不允许管理自己的財產。这里所指的成熟年龄,是指有思考的能力和管理財產的智力。因此,当成熟年龄做为允许管理財產条件时,也应把成熟年龄做为允许结婚的考量。尤其,管理家务远比管理財务更复杂。

多方面向政府施压

如今,许多方面向政府施压,以制订禁止童婚的条例。综上所述,「禁止童婚违反伊斯兰教义」这个指控是不正確的。况且,任何伊斯兰法庭的决定,不一定是真实的依据伊斯兰教导。

反之,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法庭更裁决传教士须要先获得伊斯兰局的执照才能传教,可是《可兰经》第2章第159节却指,任何隱讳真主降示的明証和正道的人,將受到诅咒。

因此,为了达到婚姻的幸福,施压政府制定18岁为最低结婚年龄,並没有违反伊斯兰教义,反而可视为合情合理。

刊登于《东方日报》(2018年9月21日):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s/26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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