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不是一种新的政治制度。从希腊哲学家时代开始,已在议论君主制的正当性。因此,君主制在伊斯兰时代之前就存在。在阿拉伯世界,先知穆罕默德诞生之前,政治上除了有部落制度和地主制外,在麦加和麦地那附近一些地区已存在君主制。
在埃及,如今称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在摩西时代之前,就已存在君主制。在古埃及语(科普特人语),他们的国王称为法老。
《可兰经》里也有敘述所罗门的统治,许多穆斯林学者將其统治方式,定义为君主制。他们的论点是,所罗门王位继承自父亲大卫王,而大卫王是继承其岳父扫罗王之王位。
先知时代不重血统
从伊斯兰角度言,当然应该以先知穆罕默德时代的做法,作为执政体系的依据。如果不能,至少也应参照先知逝世后的哈里发统治时代方式,哈理发一共有4任统治者,即阿布峇卡西迪、乌玛阿卡达、奥斯曼阿凡、赛地纳阿里。更何况,先知曾指他们是最好的典范。
虽然君主制在先知诞生之前就存在,但先知被任命为麦地那政府领袖时,就没涉及君主制。眾所周知,先知来自麦加。然而,先知来到麦地那初期,就被广大麦地那民眾接受,当时麦地那社会由不同族群和宗教组成,他们並不是基于先知的血缘,而是在麦地那民眾的协议下,推选先知为领袖。
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前也不曾指示,政府首脑的人选,一定要来自其「血统」或后代人选。显然,在政治制度上,先知实践的並不是君主制。
先知曾指示效仿他的四个好友:阿布峇卡西迪、乌玛阿卡达、奥斯曼阿凡、赛地纳阿里。有趣的是,先知去世后,麦地那政府首脑任命上出现动盪,当时麦地那当地社会展开运动,要求委任当地人选,而不是从麦加迁移到麦地那的移民。
然而,在来自麦加的阿布峇卡西迪和乌玛阿卡达能言善道下,最终所有出席阿尔纳达瓦(Daral-Nadwah,类似现代的州议会)者同意任命阿布峇卡西迪。
不仅阿布峇卡西迪,乌玛阿卡达也不是麦地那原住民。阿布峇卡西迪死前,就指示麦地那人接受乌玛阿卡达,並任命为麦地那的政府首脑。基于先知时代的乌玛阿卡达已渐露头角,因此他的任命没有受到异议。
乌玛阿卡达执政下进入辉煌时期,其王朝也声名远播。即便如此,他最终遭到刺杀。在临死前,他选了一些人选,並吩咐交由民眾去决定。最后,所有人都同意委任奥斯曼阿凡为政府首脑。
在伊斯兰歷史中,类似杀戮的悲剧非常多。在歷史记录中,奥斯曼也是被杀死的。隨之而来的是混乱和政治动盪,最终阿拉伯酋长同意任命赛地纳阿里为政府首脑。
穆斯林君主制起点
从哈理发王朝4位伊斯兰领袖的推选,可发现他们把人民的认可,视为政权的正当性,而不是源自世袭的君主制。
在穆斯林的歷史,君主制开始于穆阿维雅(Muawiyyah)时代,也就是后来的乌玛雅王朝(Umawiyyah)。除了首都设在大马士革(今敘利亚)的乌玛雅王朝外,在穆斯林歷史上,还有两个主要的王朝,即乌玛雅王朝没落后,首都位于巴格达(伊拉克)的阿拔斯王朝(Abbasiyyah),以及阿拔斯王朝灭亡后,首都位于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Osmaniyyah)。
两种詮释
当然,在穆斯林歷史上君主制的歷史並不仅仅限于这些三个朝代,也有一些小的王朝,如位于埃及的法蒂玛王朝(Fatimiyyah)和阿尤布王朝(Ayubiyyah),或者土耳其的沙祖其王朝(Saljukiyyah)等。
在伊斯兰学者中,伊斯兰对君主制的詮释有两种观点。认同君主制者表示,可接受君主制的实践,因为这是先知友人穆阿维雅实践的体制。
对于不认同者,他们认为穆阿维雅实践君主制时,遭到先知的其他友人反对,同时伊斯兰也表明统治者的委任须依据其能力。这是依据《可兰经》第4章第58节经文以及先知曾言,如果事物没交给应受的人,就等待毁灭吧。从这两句经文,他们总结出,在伊斯兰,权位应是依据能力而非世袭来安排。至于继承者的条件,这一派伊斯兰学者认为,继承者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即能力和诚信。
*刊登于《东方日报》(2019年4月12日):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s/28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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