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雪州议会在大马政坛引起了一些噪声。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提出了一个具争议的改教提案——如果父母一方改信伊斯兰,允许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之前,在印裔妇女英迪拉3名孩子改教的民事法庭案件中,联邦法院裁决,改信伊斯兰的丈夫莫哈末里端,为3名孩子改教是无效及不合法的。当时,英迪拉的律师指,3名孩子不能仅仅因为莫哈末里端改信伊斯兰,而被视为穆斯林。因为,法律条文规定,未成年孩子改教需要父亲“和”母亲的同意。法庭判决,条文注明意味著须获得父母双方同意。
事实上,不仅是民事法庭如此规定,在雪州和登嘉楼伊斯兰法条文,也有类似的内容。但是,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不同意英迪拉案的裁决。因此,他们想用“或”取代“和”这个字,这意味著,可诠释为只需父亲或母亲的同意即可。
从伊斯兰法学角度来看,伊斯兰学者在这一点也存在分歧,并可分为三种观点:
1.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如果父母一方改信伊斯兰,那孩子也应改信伊斯兰。
2.大约1000年前麦地那的宗教师玛力(Imam Malik,玛力基教派创始人)曾言,孩子的宗教信仰,应依据父亲而不是母亲的宗教信仰。换句话说,如果父亲改信伊斯兰,那么这个孩子就是穆斯林。如果父亲没有改信伊斯兰,即使母亲改信伊斯兰,这个孩子也被视为非穆斯林。
3.与玛力同一时期,来自也门的宗教师塔乌斯阿奇山(Tawus bin al-Kisan)则认为,当父母其中一人改信伊斯兰,孩子的宗教选择,是在其成年后作出选择,才算是合法的。如果孩子选择伊斯兰,其就被视为穆斯林,反之亦然。
从这三个观点来看,可发现伊斯兰宗教师在父母其中一方改教后,孩子的宗教地位,并没有一致的看法。这是因为,伊斯兰里没有一个启示文本,明确地解释这情况。
在伊斯兰文本中,有一些是明确的,有一些则需要伊斯兰学者/宗教师的诠释(ijtihad)。在伊斯兰文本中,确定事物,例如真主是唯一的神、穆罕默德作为最后的先知、祈祷的责任、斋戒等,这是不能被违抗的。如果有穆斯林拒绝服从,意味著其已脱离伊斯兰。需要诠释的事项,则是那一些开放于伊斯兰学者自行解释的。这与伊斯兰学者的思维有关,如果认可就接受,不认同的话,也没有错。
在一些属于诠释的事项,应考虑公共利益因素,例如避免冲突。尽最大努力减少伤害,并寻求让各方都能接受的双赢智慧。
因此,在英迪拉民事案件判决中,不应将其结果,视为违反伊斯兰法。尽管法庭判定英迪拉的儿子为非穆斯林,但这判决仍属于伊斯兰法学家诠释的范围内。
叛教指控
与此同时, 有人认为民事法庭的判决,给人的印像是,为儿童开出了不信伊斯兰的缺口。然后,这被诠释为为叛教铺路。
对这样的指控,答案是,两个原本不是穆斯林的父母,他们原本的信仰应是孩子的宗教依据。因此,当其中一个父母改信伊斯兰时,孩子仍然是非穆斯林。
因此,玛力基教派宣称,如果改教的只是母亲,那孩子的宗教信仰依然是非穆斯林。这样的诠解,并不意味玛力基教派倾向于让穆斯林脱教。
同样, 在一些伊斯兰宗教师的法规中,如塔乌斯也认为,如果只是父母其中一方改信伊斯兰,并不意味孩子也成为穆斯林,除非孩子已成年,自行决定,如果他选择成为穆斯林,他就被视为穆斯林。如果孩子选择成为非穆斯林,他就是非穆斯林。这种观点并没有使塔乌斯被指控倾向叛教者。
从玛力基教派和塔乌斯两种观点,可发现民事法庭、雪州和登州的伊斯兰法庭的判决,即在决定孩子宗教信仰上,须获得父母双方同意,并没有违反伊斯兰法。更何况,当父母拥有不同宗教信仰时,取得双方的认可,是可避免仇视和争议的过程。
总结而言,在父母一方改教,孩子宗教信仰归属上,从伊斯兰学者角度来看,这依然属宗教师或学者诠释的范围,因此存在不同的观点。其次,在英迪拉案件上,一些穆斯林认为案件的判决与伊斯兰教义不符,这样的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最后,在决定孩子的宗教上,应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是一个应受认可的机制。这将可避免争议。
*刊登于《东方日报》(2019年9月1日):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wenhui/2019/09/01/30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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