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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人主权(ketuanan Melayu)的课题再次浮现。每当巫统的权力受到威胁时,「马来人主权」就成为一个课题。与过往不同,伊党这次也扬起捍卫马来人主权的旗帜。

从歷史角度来看,「马来人主权」字眼在过去歷史中不曾存在。歷史学者邱家金教授曾在一次访谈时,就如此指出。它也不存在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因此,不少我国政治人物也不认同「马来人主权」这个说法。

付人头税换取保护

能確定的是,在歷史记录上,这字眼的出现始于1986年。由巫统一名领袖阿都拉阿末(曾任我国第二任首相敦拉萨政治秘书、副部长),在新加坡发表演讲时提出。据说,他本来用的字眼是「马来人支配」(Malay dominance),之后却被翻译成「马来人主权」(ketuanan Melayu)。自此,「马来人主权」口號不断被提起,並成为巫统领袖政治语言。

无论如何,「马来人主权」並没有一个明確的定义,因此有不同的詮释。儘管如此,从「马来人主权」的詮释中,衍生出的观念,可分为几个要点:一)马来人是马来西亚的主人,其他非马来民族都是外来者;二)马来人以外的民族属于次等民族。

先知逝世后,穆斯林王国以宗教信仰作为公民身份的基础。来自外国的非穆斯林,到了伊斯兰国家,如改信伊斯兰,则將被视为公民。如果他不改信伊斯兰,就须支付人头税(jizyah),並被视为受保护的异教徒(kafir zimmi)。如果他仍然不愿意支付人头税,不改信伊斯兰,他將被视为有敌意的异教徒(kafir harbi,穆斯林政府没有义务保护其安寧和福利,甚至可以向他宣战)。

如今,这种公民身份的制度已经终结。在民族国家概念里,公民身份不受宗教信仰约束。在马来西亚,只要符合政府条例和宪法规定的人,无论其宗教信仰、种族,都有资格成为公民。因此,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卡达山人、伊班人,甚至拥有孟加拉、巴基斯坦和印尼血统者,只要符合政府及宪法制定下的所有条件时,都可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一旦成为公民,就不应有一些公民被视为高贵,而另一些公民则被视为低等的。

眾所周知,先知不是来自麦地那,而是麦加。然而,当他到达麦地那时,他被任命为政府首长。一些当地居民不认同有关委任。他们不断地打击及策划要把先知赶出麦地那。

拒奴役与种族主义

圣训里有讲述,偽信徒首脑阿都拉乌拜沙鲁(Abdullah bin Ubai bin Salul)曾言:「高尚者將把低劣者赶出麦地那」。他们把先知(外人)视为卑贱者,引起上苍的不悦,甚至在《可兰经》中谴责他们的恶行。这个《可兰经》中记载的事跡,证明把现有其他公民视为外来者的做法並不正確。更何况,这种行为会引起国民之间的猜疑。

主子的心態,多少都会令其他人有奴隶感觉。至少,这在国民之间產生种性阶层。伊斯兰从不同意人类之间的奴役行为。这是因为伊斯兰认为,人类只能奴隶于上苍之下。圣训敘述,先知的一个友人里比阿米尔(Rib’i bin Amir)曾在名为鲁斯旦波斯国王面前说,「我们(穆斯林)被派来把人类之间的奴役,转为上苍与人类的奴隶关係。」

伊斯兰不只拒绝人类奴役,也拒绝狭义的种族主义。先知穆罕默德曾因为其阿拉伯族的友人阿布扎尔卡法里(Abu Zaral-Ghiffari)称呼(非洲)埃塞俄比亚的友人为「黑人女子的儿子」而生气。在圣训,先知说,「阿拉伯人不比其他国家人更高贵。」《可兰经》也谴责不遵守伊斯兰教义,而挑起以肤色来决定职位安排的穆斯林。

不存在于宪法歷史

伊斯兰非常重视扶助行为。然而,伊斯兰认为扶助之举,並非要產生另一种罪恶。伊斯兰的扶弱观念是不分种族和宗教,援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因此,在伊斯兰有天课(zakat)的概念:富人有责任帮助穷人。事实上,在赛地纳奥玛(Saidina Omar)王朝,他曾用天课税援助非穆林的犹太人。

总结:首先,马来人主权观念不存在于伊斯兰,也不存在于马来人的宪法和歷史。因此,一些政治人物拒绝接受这观念,如已故的(伊党领袖)聂阿兹、(公正党领袖)安华、旺阿兹莎、首相马哈迪等人。

其次,马来人主权观念是由巫统领袖阿都拉阿末于1986年发起的政治宣传。从那时起,它就成为了巫统面对敌人时的政治资本。第三,从认知而言,这观念衍生种族主义,把非马来人视为奴隶;或者至少產生了基于种族差异的种姓制。事实上,这与伊斯兰教义背道而驰。

刊登于《东方日报》(2018年11月10日):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s/26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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