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可兰经》和《圣训》文本里所宣示的,就是关注和维护六大事项:生命、宗教、传承、心智、財產和尊严。这六大事项称为Maqasid Syariah(伊斯兰教法本旨)。这一切旨在確保人类生活变得美好。
禁止杀害和保持身体健康——这是对生命的维护。叛教及没履行礼拜,將被视为极大罪过,这是对宗教的维护。禁止通姦,则是对传承的维护。禁止喝酒,是对心智的保护。对盗窃犯施刑,是要保护財產。禁止发佈虚假指控和誹谤,是维护人类尊严的象徵。
然而,令人省思的是,先知在临终时,只叮嘱活著的穆斯林要维护其中三项,即生命、財產和尊严。事实上,先知还吩咐在场者把这指示传给其他不在场的信徒。问题是,为何先知临终时没强调其余三项(宗教、传承和心智)?
每个穆斯林都必须相信人死后会活在另一个世界。往生以后,人们將对其活著时的所作所为负责。若他们做好事,就会得到好报;如果他们做恶,將受到惩罚。
人类无权定夺
后世里带来的处罚的行为,称为罪过(dosa),就是任何人不履行真主指示,並干了真主所禁止的言行。
罪过的概念,应由上苍通过启示来定夺,无论是在《可兰经》或《圣训》。人类,即使是宗教师和宗教学者,都没有权利定夺哪一种行为是罪过。
因此,穆斯林喝酒是一种罪过。但在赛迪纳奥玛(Saidina Omar)统治期间,他允许非穆斯林喝酒。理由是,这在非穆斯林宗教信仰是允许的。因此,罪恶与罪过是存在差异的。简单来说,饮酒是一种罪过,但不一定是罪恶。
相反,偷窃不仅是一种罪过,还是一种罪恶。因此,穆斯林不允许偷窃。非穆斯林也被禁止偷窃。
区分了罪恶和罪过,我们就可更容易理解为何先知临终时只强调三大事项,这三大事项都涉及罪恶和罪过,而另三项没被先知强调的,只是涉及罪过的事项。
因此,那些不做礼拜、叛教(维护宗教),那些涉及通姦、酗酒,將被视为是一种罪过,但这並不会面对世俗(法律)的处罚,除非这些行为涉及公共空间,让四个奉行正確信仰的男子看见;如果这些行为只在私人空间內进行,它不会受到惩罚。
三项罪恶
基於此,在穆罕默德的时代,从未听说过叛教者或不做礼拜者遭到处罚,除了在阿布峇卡统治时,他曾因叛教者武装叛变,影响公共治安,而杀害叛教者。同样,通姦罪处於一百鞭惩罚,是基於这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並被四个奉行正確信仰的男子,亲眼看到。
在酒的问题上,可从获先知教诲的先知友人,如赛迪纳奥玛、阿都拉玛苏(Abdullah bin Mas’ud)和阿都拉拉曼奥尤(Abdul Rahman bin Auf)的做法印证——他们曾在闭门的户內见到穆斯林饮酒,但他们视而不见。
明显,在维护宗教、传承及心智上,违背之举只是一种罪过,只须让他们向上苍悔改就可,而不须在现实世界里判刑,除非他们在公共场所干下有关行为。
反之,先知临终前强调的三件事,不仅是一种罪过,还危害公共秩序,像杀人(保护生命)、偷窃(保护財產)、誹谤和诬告他人(保护尊严)。
因此,一个人故意杀人(不是误杀或自卫情况下),在《可兰经》里明確说明其刑罚是死刑,除非他得到受害者家属的宽恕。对於盗窃,《可兰经》讲解刑罚是要防范犯罪者重犯(不管是砍手或监禁)。同样,誹谤与诬告上,《可兰经》就指出须鞭笞80下。
总结而言,第一,宗教上的过失,可从两个角度看待,一为只是罪过,二为是罪过也是罪恶。第二,任何只属罪过的过失,如通姦、不做礼拜和喝酒,伊斯兰劝导过失者向上苍懺悔,只要不影响公共的秩序,並不须要施以世俗(法律)的刑罚。第三,任何罪恶,如谋杀、誹谤和偷窃,肯定存在著法律对付的机制。
刊登于《东方日报》(2018年11月16日):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s/26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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