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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马仑国席补选助选时,伊党副主席端依布拉欣呼吁,穆斯林选民在投票时优先考量穆斯林候选人。他说,此说法在《可兰经》里可是有根据的。

这样的声明肯定引来质疑──尤其是来自非穆斯林的疑惑。当年在民联旗帜下,伊党曾要求党员投票支持民主行动党候选人,即使后者不是穆斯林。伊党的宗教师也颁布「法规」指,只要非穆斯林公平施政,《可兰经》並没禁止非穆斯林成为领导人。

「法规」可依据一个政党的需求而变化,非但不妥,甚至可能对伊斯兰產生不良印象。更何况,这些法规被指是源自伊斯兰经典——《可兰经》。

公正残暴无关信仰

在先知去世600年后,著名的伊斯兰学者伊本塔米亚(Ibn Taimiyah)表示,「阿拉协助公平施政的国家,即使它由非穆斯林统治,反之不会扶持一个残暴的国家,即使它是由穆斯林统治的。」

深一层想,此声明自有道理:首先:公正与残暴,与宗教信仰无关。在这世界上,也有一些非常虔诚的穆斯林,但他们对妻儿非常残暴。同样,从穆斯林世界歷史来看,一些统治者也是如此。

没人可否认,非穆斯林中也会有公正的领导人。从《圣训》角度来看,先知穆罕默德曾称讚当时是基督徒的Habsyah王朝(当今埃塞俄比亚)国王公正。甚至,当先知的朋友在麦加遭到古莱氏人(Quraish)领袖压迫时,先知即指示他们迁移並到Habsyah寻求政治庇护。

第二:一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他与上苍之间的事。但是,公正和残暴的问题,却涉及人与人的之间关係。因此,在残暴领导人统治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一样受苦。反之,在公正的领导者统治下,所有人都可以从中受益。

第三:在《可兰经》第11章117节:阿拉说,其不会摧毁一个民族或国家,即使它的人民是非穆斯林,就如著名宗教师阿拉兹(al-Razi)所剖析般─这些民眾互相友好、公正,共亨福利和繁荣。

很多穆斯林,尤其是我国的穆斯林,时常表明伊斯兰禁止非穆斯林出任国家领导人,彷彿伊斯兰不允许穆斯林在选举时,投选非穆斯林。他们最常用的论点是,《可兰经》的经文第3章第28节所指:「信道的人,不可捨同教而以异教徒为盟友」。

他们將「异教徒」(kafir阿拉伯语)解释为非穆斯林。因此,这节经文成了他们禁止任命非穆斯林为领导人的主要依据。换言之,穆斯林不应把票投给非穆斯林候选人。

「kafir」未必指非穆斯林

事实上,在这节经文中,把kafir译为非穆斯林是有错误的。解释如下:

第一:在《可兰经》中,有三节经文指出,上苍强调,选出来的领袖,需要具有两个特徵,即有诚信和能力。第一节经文(第12章55节)是先知尤索(约瑟)的故事,他要求出任埃及国王的財政司。经文提到,先知尤索声称,他具备诚信和管理国库的能力,有资格担任该职位。第二节经文则是在第2章第247节,委任塔鲁特(Talut)率领军队对抗贾鲁特(Jalut)的故事,因为塔鲁特非常健硕,同时在战场上拥有丰富的经验。

第三节经文则是第28章第26节,有关先知穌艾巴女儿要求,录用先知慕沙(摩西)为他们的工人,因为后者有诚信及能力。如果用人处理家里的事务,也要求能力及诚信时,则一个要为民服务的领导人,更应具备这些基本的条件。

第二:在《可兰经》第3章28节,这个被用作否定非穆斯林为领导者的论据里,kafir异教徒一词並不一定指非穆斯林。《可兰经》一些经文里,异教徒也可以是指不进行礼拜、残暴的穆斯林等。因此,当代著名伊斯兰学者尤索阿卡拉达威(Yusuf al-Qaradawi)就指,有关经文並不是禁非穆林出任领袖,而是禁止任何攻击伊斯兰或要驱赶穆斯林的人出任领袖。

总结而言,伊斯兰的政治目標是要让人民活得更好。因此,一名领袖委任应基於这个原则,而不是基於其宗教信仰、肤色。其次,为了达此目標,领袖应拥有两个特徵,一是能胜任,二是有诚信。最后,在委任非穆斯林为领袖上,穆斯林眾说纷纭,这是因为基於政治利益,而不是对经文正確的理解。

*刊登于《东方日报》(2019年1月25日):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s/27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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